牛郎的女人 第一章


第一章:疑點重重


法醫彭弘昌和我熟識,偶爾會和我開個小玩笑。聽完他的說明,我緊盯著他,希望能從他臉上找出開玩笑的表情。
可惜,他神色凝重地補充道:「凶手另有其人。」
我用力搖頭道:「我不懂。」
「人的小手臂有兩根骨頭,一根叫尺骨,另一根叫橈骨。張廷右手的尺骨和橈骨都斷過,而且是新癒合的傷痕。骨頭斷過以後即使傷口癒合,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施大力,否則骨頭會有強烈的刺痛感。」
「這和他是不是凶手有什麼關係?」
彭弘昌手指豎在嘴前,示意我小聲一點,然後細聲解釋道:「被害者四肢被凶手用菜刀砍下來。記得那些傷口嗎?凶手不清楚人體結構,幾處刀傷砍得很重,深入骨頭兩、三公分。張廷慣用右手,但是他的右手骨斷過,不可能使出這麼大的力量。」
「你確定這是新的傷口?」
「不會超過兩年。」
我抽出手機,直撥藍月酒店,詢問酒店總經理杜勝男。張廷在藍月酒店擔任公關,本案調查期間我和杜勝男談過幾次話,相互交換過名片。
經由杜勝男證實,去年一月張廷右手臂骨頭的確斷過,就診地點為仁愛醫院。
聽了這消息,彭弘昌更加篤定道:「凶手慣用右手,張廷右手骨斷過,不可能是凶手。」
「你確定凶手是慣用右手的人?」
「確定。」
「有沒有可能張廷把屍體平放在地板,反過來,蹲在死者頭部的位置,使用左手砍屍體,讓你誤以為凶手慣用右手?」
「假如像你說的,凶手必須是慣用左手的左撇子。而不是像張廷那樣,由於右手骨疼痛而被迫改用左手。因為慣用右手的人,左手不會有那麼大的力量。即使在盛怒之下,他左手能夠使出異於平常的大力氣,但是在他高舉菜刀接連往下砍的時候,刀口不會有那麼高的準度。」
「準度?」
「凶手連續大力揮砍菜刀,一刀跟一刀之間的誤差很少超過一公分。你慣用右手對吧?舉起你的左手試試看。來,像這樣,高高舉起,重重砍下,動作快一點,連續三、四刀,你能把刀口的位置控制得不偏差一公分嗎?」
我依言揮動左手,一連幾下,不得不同意彭弘昌的論點。
彭弘昌眉棱一挑道:「明白了吧?」
「不明白。」我不悅地質問:「你負責驗屍,確定死者死亡時間在九點到十點──這時間張廷肯定在命案現場。假如不是張廷殺的,不就是你推斷的死亡時間有錯誤?」
「這案子死亡時間是依據死者胃裡的殘留物。誰能控制胃的消化作用?所有屍體現象之中,從胃裡殘留物推斷的死亡時間,準確度最高。」
「既然準確,什麼地方出了問題?」
「現場應該另外有一個慣用右手的人,那個人才是真正的凶手。」
「張廷在現場,目睹命案的進行?」
「可能。」
「他清楚誰是凶手?」
「應該。」
「他被判了死刑,為什麼不講實話?」
「他心裡有所顧忌。」
「有什麼顧忌?什麼顧忌值得他犧牲自己的生命?」
「噯,你別盡問我,這些問題應該由我問你吧?」
法醫負責驗屍,警方負責偵查;法醫把疑點告訴警方,警方要去找答案。我無話可說,心情沉重地離開台北看守所,開著我那輛二手的福特車,直殺仁愛醫院。
「直殺」兩字代表我心中有一股氣──鬱悶懊惱,又有點自責之氣,像幾顆大石頭壓在心頭。
難道我真冤枉了張廷?
來到仁愛醫院,我直接前往掛號室,出示證件,請工作人員找出張廷的就診紀錄。
沒錯,去年一月張廷右手臂動過手術,主治醫師是江益明。
恰好江醫師在醫院當班。找到他,我進一步追問細節。
據江醫生說,張廷手骨斷裂,手術裝了四根鋼釘,住院十五天,回家休養一個多月。
「骨頭斷過是不是不能用大力?」我問。
「多大力?」
「像這樣,拿刀用力砍東西。」我比了比用力的姿勢。
「不可能。」江醫生連連搖頭。
「永遠不可能?」
「像他那種傷,五、六年之內都不可能。」
「假如他很生氣,或是吸毒很high,有沒可能例外?」
「假如你的手骨曾經斷過,你不會問這種問題。這種痛是錐心刺骨的痛,沒有可能例外。骨傷好了以後可以活動是一回事,可以『用大力』又是另一回事。」


臨睡前我狠狠喝了一大杯五十八度高梁酒,空腹直接灌進胃裡,希望能藉酒精忘掉這一切,暫時睡個好覺。
沒想到,酒精讓我更加地睡不安穩。我睡一會兒醒來,醒一會兒又睡著。睡時,張廷在我的夢裡;醒來,張廷在我的眼前。無論是夢裡或夢外,張廷都好像是一個催命鬼,反反覆覆對著我吶喊著:「巴組長,我是冤枉的……,巴組長,我是冤枉的……」
天亮的時候,我發覺自己比熬了一夜還要疲累。
睜開眼睛的那一刻,我內心做了深沉的決定:假如張廷是被冤枉,我拚死拚活也要還原事實真相!
當然,這不表示我目前認定張廷是清白的。
或許他是被冤枉,或許不是。
但是處於目前的心境,我無法說服自己張廷沒被冤枉!
我匆匆盥洗,吃了簡單的早餐,開車直殺分局,再直殺檔案室,調出丁貞妮分屍案的移送書。
移送書是警方搜證完成,把案子送交地檢署的正式文件。
之所以要查閱移送書,為的是在跟分局長據理力爭以前,至少我自己要信服「張廷有什麼顧忌,以致沒有說實話」。
凡事不要太篤定。
分局長只要問我一個問題──張廷是一個靠臉皮和性器官取悅女人、現實功利的牛郎,他沒有任何親人,什麼顧忌可能強迫他寧可犧牲自己的生命,也不願說出冤情?
假如我自己都抱著懷疑的態度,要如何說服分局長?
所以,我應該先研究移送書,設法找出當初被忽略的破綻。
回到辦公室,我關起門,靜下心來重新研究移送書。
本案被害者丁貞妮是商界名人丁尹立的獨生女,由於母親早死,父親忙於事業,以致她從小缺乏親人的關愛與管教。她由保姆帶大,過度的放縱讓她養成強烈的叛逆與自私個性,國小便學會抽菸喝酒,國中開始吸毒、克藥、濫交……,是警局的常客,擁有二十多次違警紀錄,可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問題少女。
高二時她輟學,玩了幾年再進入鼎鑫模特兒經紀公司,白天擔任模特兒,晚上兼做應召女郎。她並不缺錢,應召生涯對她是一種冒險的性愛遊戲,而且樂此不疲。她揮霍無度,經常出入聲色場所,倩影遍布台北的牛郎酒店,也因而結識張廷。
去年十二月八日早上,分局接到報案,報案人是黃珍珍,丁貞妮僱請的傭人。
接到通知後我第一個趕到命案現場。
現場位於士林夜市附近的廣宏大廈。丁貞妮住在A棟十五樓,一間面積超過七十坪的高級公寓。
走進去,我的第一個印象是客廳很大,裝潢十分豪華,是有錢人的住家,不應該和殘忍的命案牽扯在一起。
命案現場是客用浴室,盡頭有一座大型按摩浴缸,被支解的屍體就平放在浴缸前的地板上。
看到這具屍體,我吃下肚子的早餐差點吐了出來。
丁貞妮的頭和四肢被完整地砍下來,眼珠挖空成了兩個血窟窿。屍塊被徹底清洗過,重新拼湊成噁心的姿勢──頭靠近浴缸,手腳呈大字型展開,身軀倒反過來,乍看之下陰毛像是唱平劇掛在下巴的假鬍子!
由於浴室的血水不多,牆上也看不到濺灑的血跡,我研判凶手在分割屍體後徹底清洗過浴室。
我四處巡視,主臥室是一間套房,大型雙人水床雖然凌亂,但是沒有打鬥的痕跡,附屬浴室也無異樣。
兩間客房靠裡的那間改成健身房,門是開的,地面乾乾淨淨。
另一間客房的門是關的,被當成儲藏室,裡面推滿了雜物。
至於客廳、餐廳、廚房,或是外面的陽台,全找不到血跡,也看不出打鬥痕跡。
命案現場顯然就是客用浴室。
我回到陳屍的客用浴室。
當值法醫到了,是一個剛畢業沒多久的年輕法醫。他一邊抱著嘔吐袋,一邊檢查屍體。
就在這時傳來一個關鍵,讓案情有突破性發展的線索。
大樓警衛從監視錄影帶確認,死者昨晚八點零二分在男友陪伴下回到住處,十一點零四分男友單獨離開。
除了死者男友,昨天晚上一直到現在,死者沒有其他訪客!
這線索急速升高死者男友涉案的可能。
我帶著錄影帶趕往死者父親丁尹立的辦公室。經由丁尹立指認,錄影帶中的男子是張廷,住在仁愛路皇璽大廈。
我再趕往皇璽大廈。
張廷獲知丁貞妮被殺,臉上先是萬分訝異,然後慢慢換成憂慮的神色。等到了警局,他已從慌亂中恢復鎮定,對所有問題的回答都十分謹慎。
若問我當時的直覺,我認為如果張廷不是凶手,他必也清楚誰是凶手。
據張廷表示,十二月七日他和丁貞妮相處甚為愉快,晚上分手後他前往酒店上班,清晨六點下班,回到家一直睡到我按門鈴才醒過來。
對於丁貞妮因何被殺,他毫無所知,也不曉得誰和丁貞妮有仇。
張廷的話不多,開始的時候還能保持起碼的應訊態度。等到了當天下午,他卻忽然一反常態,好像突然變成了啞巴,對我提出的問題全不回應。
後續檢方與院方的詢問中,張廷持續像啞吧一樣,全程以沉默面對所有的問題。
被告有權保持沉默;法官也不得因被告保持沉默,而判定他有罪。
證明張廷有罪的,是法醫的驗屍報告。
驗屍報告厚厚的一大疊,重點如下:
一、死者死亡前從事過自發性的性行為,陰道內有精液反應,沒有肛交跡象。
二、精液的DNA只有一種型式,與張廷的DNA相符。
三、死者血液的酒精濃度高達○點七三,並含有古柯鹼以及苯基柯寧反應。苯基柯寧是古柯鹼新陳代謝後的產物。這表示死者服用的古柯鹼部分已經有一段時間,部分才吸食沒多久。
四、屍體的手腕、腳踝,以及嘴巴附近的皮膚較光滑,比旁邊的體毛少。這是凶手使用膠帶綑綁死者四肢,封住她嘴巴,分屍後撕下膠帶,體毛跟著被拔落的結果。
五、凶器確定是浴缸發現的菜刀。刀身經過徹底的清洗,上面找不到指紋。刀口斷裂三處,四肢骨頭被重力砍斷的地方找到其中兩塊鋼屑。
六、凶手慣用右手,傷口是「切、砍、切」;也就是先使用菜刀切割皮肉,碰到骨頭後猛力揮砍,砍斷骨頭再使用菜刀切下肢體。
七、由於屍體大量失血,死者必定是活著的時候被分屍。因為死亡以後心臟停止跳動,沒有血壓,血液不易流出。也因此可以推定,凶手分屍的步驟是先砍斷手腳,最後才割下頭顱。
八、支解後的屍塊被清洗過。
九、死者的眼球遭到尖銳物刺破,眼球的晶狀體、玻璃狀液、瞳孔、角膜在清洗的過程中流失。
十、死者手和腳的指甲沒有斷裂,沒有挫傷,生前沒有防衛式的抵抗。研判凶手是趁死者酒醉或吸食古柯鹼昏迷之際,使用膠帶綑綁死者四肢、封住嘴巴,再將她放到浴缸,用菜刀砍斷四肢、割下頭顱、刺破眼球,然後清洗血跡,最後才把乾淨的屍塊拼在浴缸前方的地板上。
十一、死者大量失血,屍斑不明顯。
十二、死者胃內食物呈乳糜狀,成分有魚肉、海膽、生蠔、蔬菜、米飯,部分已進入十二指腸和空腸,死亡時間應該在用餐後三小時。
這份驗屍報告最關鍵的是胃裡殘留物。
丁貞妮喜愛吃日本料理,案發當晚與張廷在北澤日本料理店用餐。我們依據他們當晚所吃的菜單比對胃裡殘留物,完全吻合。
又因死者晚餐的時間在七點,因而推斷出死亡時間在十點左右。
至於現場勘驗報告,指紋是採到數百枚,但是沒有「血指紋」。對於一個從事妓女工作的人而言,再多的指紋對破案也不會有太大的幫助。
又因鑑識人員在現場找不到外力破壞或闖入的痕跡,也沒有反抗打鬥的跡象,所以研判本案是熟人所為。
而張廷又反常的保持沉默,直覺令人聯想到他是畏罪而不願說實話。
至於殺人動機,由於張廷什麼都不說,檢方只能單方面推斷丁貞妮白天擔任模特兒,晚上偷偷做應召女郎;張廷不知實情愛上她,並計劃娶她。可能案發當晚張廷發現了真相,在吸毒亂性的狀況下憤而行凶殺人。
牛郎會因為女友不貞而殺人,是有一點諷刺。可是,有人為了一句話殺人,也有人為了一塊錢殺人。
殺人,往往是基於一時的氣憤與衝動。
張廷是凶手的想法自然在我們心中成形;冷血、無情、勢利的牛郎殺手也很能滿足媒體與社會的期待。主客觀因素皆能配合,第二天上午專案小組便召開破案記者會。由於庭訊期間張廷對檢方的指控全不反駁,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,三審破紀錄地在八個月之內定讞。


即使如今回頭看,我還是很難想像張廷是被冤枉的。
到底什麼地方出了問題?
眼前有一百多張現場彩色相片,我一張一張檢查,希望能從這些相片之中找出蛛絲馬跡。
驀然間我想到詢問張廷當日,他原本還回答我的問題,等看見這些彩色相片,才驟然改變應訊的態度。我當時認為,他瞧見分屍的殘酷畫面觸動了他的良知,讓他默認自己的罪行。可是,如今假設他不是凶手,不講話的原因就不是默認!
不是默認又是什麼?
莫非是他從相片中看到了什麼,因而讓他警覺到了什麼?
我挑出十幾張彩色相片平鋪在桌上,仔細比對觀察。
縱然事過境遷,看的是相片而不是實體,幾張屍體特寫照仍看得我汗毛直豎,有一種想嘔吐的噁心感。
我忽然感到一股寒意,無法想像人類會對人類如此殘酷!
難道是這幾張屍體照,讓張廷改變應訊的態度?
如果他是凶手,看到被支解的屍體,有可能喚醒他的良知,讓他變得沉默。
然而,假如他不是凶手,死者是他的愛人。看到被支解的屍體,尋常人不是血脈賁張,就是痛哭失聲。結果,他卻是變得沉默,一個字都不說的詭異沉默──從這點我認為,讓他轉變的關鍵不是被支解的屍體。
撇開被支解的屍體,還有什麼可能?
會不會是屍體呈現的姿勢?
凶手為什麼要把屍體擺成這種怪異、噁心的姿勢?
莫非凶手想透過屍體的姿勢傳達什麼訊息?
我默然凝視著屍體特寫相片,苦苦思索卻想不出所以然,只好暫時放棄,改而研究其他相片。
在幾十張相片之中,我一張一張慢慢看、冷靜想……。
突然之間,其中的一張相片讓我有了警覺──幾乎空無一物的客用浴室,左邊牆上,雙桿毛巾架竟然掛著一條紫色圍巾!
為什麼獨獨掛著這一條紫色圍巾?
莫非張廷認得這條圍巾,曉得它屬於某一個人。而這個人,正是張廷心中懷疑的凶手?
懷疑又如何?
命案發生時張廷根本在現場,親眼目睹命案的進行。從圍巾看出凶手的身分,對他能有什麼震撼?
他真的目睹命案了嗎?
有沒有可能在做完愛以後,他和丁貞妮因吸毒而昏沉沉睡過去,凶手利用這時機潛入臥室,使用膠帶綑綁丁貞妮,再抱到外面的客用浴室分屍?
等到十一點,他被鬧鐘吵醒,迷迷糊糊穿了衣服上班,還以為丁貞妮睡在床上。直到第二天看到現場相片,從紫色圍巾臆測出可能的凶手,這才讓他心生顧忌,縱使被判了死刑也不講實話?
我不確定地看著相片中的紫色圍巾,拉近了再仔細研究,好像乾乾淨淨、沒有一滴血跡啊!
凶手揮砍菜刀的過程中,飛濺的血跡噴不到近處的圍巾?
除非,這是凶手事後掛上去圍巾。
凶手為何多此一舉?
或許相片看不清楚,實物並非如此。想到這我匆匆前往證物室。


丁貞妮命案轟動全國,我確信客用浴室裡面所有能移動的東西都會被當成證物帶走。等案子結束,局裡會通知她的父親領回。不過,有時候因為作業的延誤,有時候因為家屬不願領回這些令人傷心的物品,以致結案以後物證仍存放在證物室。
我抱著辜且一試的心情前往證物室,希望能找到圍巾。
負責證物室管理的是林怡欣小姐。
和我相比,林小姐不小,至少比我大五歲;胖胖的,去掉兩條腿可能還比我重,人很和氣,經常咧嘴微笑。
聽完我的說明,林小姐咧嘴笑了笑,說丁貞妮命案只有鑽錶、鑽石項鍊、金鍊、玉手鐲、玉佩這類值錢的物品被她父親派來的祕書領走,我要的圍巾,鐵定在。說完,她打開檔案櫃,從裡面拿出一疊資料,拿紙抄下物證的編號,然後把資料留在桌上,打開鋼門走進證物室。
我好奇地翻閱桌上的資料。物證編號從「一」到「六四五」,圍巾編號是「一二七」。
放下資料,我來回走了幾遍,等得有點不耐煩,索性推門走進證物室。
證物室密不通風,沒有空調,紙箱堆得滿坑滿谷,滯留不動的空氣有股異味。這裡是那種完全不適合活動的環境。如果人再胖一點,那就更為吃力。
難為了林小姐,因為她比正常人胖兩點、矮一點,必須踮起腳尖從鐵架的上方搬動大型紙箱。
胖子特別會流汗。才不過十多分鐘,她已流了一臉的汗。
我見她額頭滲出豆大的汗珠,於心不忍,連忙要她不要動,由我來搬鐵架上的大紙箱。
想像中,各案件有各案件的編號,各物證也有各物證的編號。只要順著案件的編號,先查紙箱上寫的物證編號「範圍」,再打開紙箱尋找特定的物證,應該是一件很簡單的事。可是,我們一連翻了幾個紙箱,都找不到紫色圍巾。
即使我個子又瘦又小,平常不太流汗,不多時汗水也流了滿臉。擦汗時我忍不住抱怨道:「這些物證怎麼都沒按順序擺呢?」
林小姐掏出手帕,邊擦汗邊解釋:「本來都按照順序,時間久了大家翻來翻去,自然就亂了嘛。尤其是這些已經結案、不值錢的物證,堆在這裡只是白佔空間,哪天要把它當成垃圾處理,誰還會按順序擺呢?」
我嘆息一聲,她咧嘴笑笑。我們再接再勵,重新在堆積如山的紙箱中尋找。
沒多久她也抱怨起來:「現在從現場帶回來的物證越來越多,什麼都帶,可是等到開庭的時候卻好像要什麼沒什麼。」
「是這樣。就好像襪子要穿的時候怎麼找都找不到,不穿的時候它卻自己跑出來。」
她正好拿出一雙襪子,編號「一三三」,拿在手中晃了晃,咧口笑道:「巴組長,你看,真和你說的一樣。」
看到「一三三」,我兩眼一亮道:「圍巾編號一二七,應該在這附近。」
這個箱子特別大,我伸手翻了幾下,乾脆抬起,把裡面所有的東西倒出來。
內衣、內褲、毛巾、襪子、手帕、背心……,零零落落掉了一地。單是性感內褲恐怕就有二、三十件,不知是哪個色情狂帶回來的。
看到性感內褲,我只好站起身來,袖手旁觀。
林小姐蹲下去,移開內褲,底下竟然出現一個黑色,造形維妙維肖的陽具。
我假裝沒看到,但是無法不注意林小姐泛起紅雲的臉頰。
她順手抽了條毛巾,若無其事蓋住陽具,沒想到毛巾底下就是那條紫色圍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