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 :
這是“臺商大陸經商個案研究 – 為邦複合材料(廊坊)有限公司”的第二部分。第一部分是“臺商大陸經商個案研究–個案故事 (1) ”, 主要在敘述這個臺商在大陸經商的故事經過。本文是第二部分,是對於此個案所呈現的問題,作出探討。
我在敘述個案故事時,把個案故事分為六個階段
第一階段 – 去大陸投資的動機與行動
第二階段 – 在大陸的佈局與經營
第三階段 – 問題的發展
第四階段 – 問題的發生與面對
第五階段 – 問題的後續事件
第六階段 – 反思與結論
在每一個階段,我都提出了一些問題,作為本個案的研討議題。本文針對這些議題,都提出了我個人的看法。
商場如戰場,要知己也要知彼。很多臺商在大陸經商失敗,就是因為不夠「知己知彼」。 本個案研究,就是經由實務經驗,來協助讀者,增強自己「知己知彼」的功力。
I.本個案的應用、意義、重點、與相關論述
1. 本個案可以應用的課程
這個個案,可以應用在一些不同的課程。譬如:
– 兩岸商貿管理
– 組織與管理
– 組織與人事管理
– 國際企業管理與文化問題
– 國際企業管理與政治問題
– 國際合資與購併

在個案的應用上,教師應該要求學生們先研習個案內容。本個案撰寫人建議授課老師,要求學生在討論個案前,先寫家庭作業。家庭作業可以包含兩個題目。
題目一:“如果我是高先生”
題目二:“相關問題論述 ”
學生在上課前,已經作了家庭作業。在上課時進行分組,再做討論,就比較有良好的討論基礎。
2.本個案的特殊重要意義
本個案有它的特殊重要意義。臺商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。因為台海兩岸特殊的地理因素、文化因素、歷史因素、以及經濟與商業上雙方相互競爭又依存的因素,所以臺商中小企業往大陸發展的非常多。對於目前尚在就學的同學們來說,不論將來是就業、參與家族企業的經營、還是創業求發展,都有很大的機會,會加入在大陸的臺商中小企業族群。
本個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中小企業臺商在大陸的故事。本個案撰寫人,認為本個案的特殊重要意義,就是在於它與目前尚在就學同學們的關聯性很高。同學們越能事先瞭解在大陸經商的風險與機會,將來西進大陸,成功的機會才會越大。
3. 個案的重點
一個企業經營的成效,重要的是在於企業經營團隊
-“決策的品質”
-“執行的能力”
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這個個案,主要要研討這個個案中所表述的決策的品質,與執行決策時,所面臨的問題。
企業經營者的決策品質,與經營者對於經營環境的認知有很大的關係。這個 個案的一個重要的訊息,就是經營者對於經營環境的認知,會決定性的影響到決策的品質、以及執行工作上的困難度。
個案中高先生對於大陸人心的認知,是假設人性本善。就是因為這個錯誤的認知,而衍生了很多錯誤的決策,終至於夢斷京華,在臺灣才會有“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”的成立。所以,經營者對於經營環境是否有正確的認知,至關重要。
這個個案的表述,分為六個階段。授課教師在每一階段,都可以與同學們探討,在個別階段的決策品質是否良好,以及執行效果如何才能提高。
4.總結性的管理觀點
我們看完了這個個案,可以得到一個總結性的管理觀點。這個總結性的觀點,尤其適用於在中國大陸的臺商企業。
總結性的觀點:
在大陸做臺商,最好要謹慎作決策,不要犯錯誤。因為一旦發生了問題,要想尋求司法途徑解決,會非常困難。從高先生的經驗來看,他用盡所有的方法,都無法解決問題。因為在大陸經商,不能寄望於司法,所以 –
“不要讓自己掉入陷阱,才是最好的對策”
在大陸經商,好像到深山狩獵。有很多的陷阱,也可以有很大的斬獲。重要的是,要能識別各種各樣的陷阱。如果能避免陷入陷阱,也許有機會滿載而歸。
5.相關的論述
對於本個案所呈現出的問題,授課教師可以自行或是要求學生們做出相關的論述。論述的題目譬如:
– 臺商大陸教戰手冊 (也就是“臺商大陸經商應注意事項”)
– 大陸的司法問題探討
– 大陸與臺灣社會文化與經濟的異同分析
– 大陸經濟改革開放的轉型問題
所以,本個案可以作為入門導讀,然後進入較深一層的臺商相關問題的探討與分析。
II. 各階段的討論
第一階段 – 去大陸投資的動機與行動
問題:1. 為什麼要去大陸投資?
2. 是不是非去不可?
3. 決策過程有什麼問題?
4. 當時的思考有什麼盲點?
問題論述1.1 : Product Life Cycle Theory (Raymond Vernon )( 產品生命週期論 )
有一個 Product Life Cycle Theory (PLC) 可以用來說明臺商去大陸的理論基礎。

INTERNATIONAL CHANGES DURING A PRODUCT’S LIFE CYCLE
| INTRODUCTION | GROWTH | MATURITY | DECLINE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Production location | In innovating (usually industrial) country | In innovating and other industrial countries | Multiple countries | Mainl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|
| Market location | Mainly in innovating country, with some export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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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Competitive facto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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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Production technology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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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skilled labor on mechanized long production runs |
產品生命週期論的論點是,產品隨著他的生命週期的階段性變化,產品的製造地點、市場地點、競爭條件、製程技術,都會變動。所以產品在經歷過成熟期之後,產品的製程技術與科技因素,會不斷的擴散,他們所創造的附加價值,會不斷減弱;產品的成本,也會不斷下降。因此,產品的生產地與市場地,會從已開發國家朝向開發中國家移動。
這個理論解釋為什麼很多產業,必然會向大陸轉進。這是一個經濟規律的問題。一些臺商的傳統企業,必然會依照這個經濟規律,朝向中國大陸移動。
問題論述 1.2 : 臺灣人看大陸人的觀點與盲點
臺灣人看大陸人很容易會有盲點。因為臺灣人,尤其是臺灣的外省人,與大陸人有很親近的血緣、語言與文化背景的關聯性。臺灣人到了大陸,非常容易有同文同種的認同感。
生長在臺灣的外省第二代,到了中國的北京,在語言飲食文化上,會覺得很熟悉。 熟悉的程度,甚至超越了他到南臺灣的鄉下。所以,在直覺上,一個中國北方的臺灣外省第二代,也許會覺得北京對他來說,親近度會大於臺灣的雲林或是高雄。
另外因為大陸人普遍經過長期政治鬥爭的洗煉,習慣於統戰伎倆。所謂的統戰精神,就是“聯合次要敵人,打擊主要敵人”。因此,大陸人會容易接受“聯合大陸同胞,打擊臺商老闆”的概念。在經濟上,因為大陸正在從社會主義經濟轉型到市場經濟。舊的次序逐漸解體,新的次序尚未成熟穩定,所以很多事情,缺乏規範。而且大陸人一般經濟情況比較差,所謂人窮志短,基於經濟需求,大陸人也比較會為了達到目的,不擇手段。
所以,臺商看大陸人是有盲點的。臺商會因為表面的相似,而忽略了實質上的基本差異。這是一種“擴大認同的心理投射”。因為彼此的部分相似,就會誤以為整體很相似。因為這種心理上的認同投射,使得自己放鬆了警惕的心理。到後來認識到,其實雙方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的時候,已經是騎虎難下了。
這個個案所揭示的現象,就是某些大陸人,一開始會用各種方法,來贏得外商的信任。之後,基於經濟利益因素,這些大陸幹部員工與官員,很容易就會聯合抱團發揮統戰精神,打擊外商或是臺商。基本的法則,就如同荒野的野狼,在圍獵落單的大鹿一樣。
臺商可能有的另外一種心理現像是“一廂情願的心理投射”。高先生一廂情願的想法(wishful thinking)是小曾是一個感恩圖報的可造之才。因為這個想法是對高先生最有利的,所以他會很執著的朝這個方向去想事情。一廂情願的心理投射,會引導錯誤的假設,因而做出錯誤的決策。
這些都是“投資中國受害者” 所犯下的共同的錯誤。研讀本個案的同學們,要瞭解很多臺商的錯誤,就是在於這兩個心理上的盲點。
– 心理盲點一:“擴大認同的心理投射”
– 心理盲點二:“一廂情願的心理投射”
問題論述 1.3 : 去與不去之間的選擇
作為一個企業的經營者,最重要的是他的決策的品質 (quality of decision making) 。高先生最重大的策略性決策,是在個案第一階段的“去?還是不去?”。在當時高先生似乎只有“去”與“不去”兩個選擇。其實在“去”與“不去”之外,還有第三個選擇方案。就是:
– “要等到更成熟的時機再去。”
我的一個朋友經營精密零件的製造工廠。十幾年來,他放棄了好多次去大陸的“好機會”。當時他給我的說法是:“大陸的風險太高,而且在臺灣只要好好做,還是有很多機會可以賺錢。”
但是在去年,他決定要去大陸投資了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一次是他的美國大客戶強力邀請他去。這個美國客戶,排名在 Fortune 200 之內,與他有十多年的合作關係。美國客戶在國內某工業區的廠房投資中,特地替他保留了一塊地。他去大陸投資的身份,等於是美國上市大公司的附屬工廠。他的訂單、價格、利潤都有一定的保障。估計三年可以投資回本。他在法律、管理、政治方面的投資風險,都有美國公司承擔。
我的朋友很在意一些臺商所可能遭遇的問題,所以特地與大陸投資開發區的主任提出詢問。大陸投資開發區的主任的答覆也很有趣,他說:
“你們跟著美國的大公司綁在一起,這些臺商的問題,不會發生。”
當然,對於我的朋友來說,他的決策考慮是兩方面的。一方面是 “有好處,所以要去”;另一方面是“如果不去,非常不利”。如果我的朋友不跟著他的美國大客戶去大陸投資,這個美國客戶就會在大陸找別人合作了。所以權衡各項因素,我的朋友決定到大陸去當美國工廠的附屬工廠。
投資決策的考慮因素,簡單來說,是有兩個因素。一個是利潤,一個是風險。企業的經營者,不論是做決策,還是執行決策,都是在設法提高利潤、降低風險。一個決策的利潤空間大、有保障;同時風險又可以被規範,就可以 go ahead 一個決策的利潤空間不明確、風險高、就要小心。也許就可以考慮 hold on 我的朋友之前放棄了很多次投資大陸的機會,就是因為利潤空間不明確、風險高。這次決定去了,就是因為獲利的機會有保障,風險可以被規範。當然,儘管如此,還是要步步為營、謹慎戒懼。
所以,如果是以事後之明來看本個案,高先生也許可以等到更成熟的時機再去大陸投資。
英文的一句話是:“Do the right thing with the right person at the right place and right time”. (“在正確的時間與正確的地點,找正確的人做出正確的事” - 成功的秘訣 )
第二階段 – 在大陸的佈局與經營
問題:1. 佈局是否佈的好?
2. 佈局的要點與風險評估?
3. 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?
4. 佈局與以後發展的影響?埋藏了什麼禍因?
問題論述 2.1 : 組織管理的重點
所謂的組織管理,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, 很清楚地說明瞭一個觀點,就是 要利用組織來做管理。要有一個好的組織架構,管理才能有一個好的基礎。
一個好的組織架構,在組織的設計上,就有分工與制衡。分工的管理意義,是不可以讓一人獨大。制衡的管理意義是,可以相互制約與督導,英文叫做 “check and balance”。Check 指的是相互查核,Balance 指的是職權的平衡。譬如在公司的財務管理上,管錢的與做帳的一定要分開。否則,就會自己做了帳給自己領錢。所以在組織架構上,出納與會計,就應該由不同的人來負責,分屬於不同的組織。
所以,我們首先要看在“為邦複合材料公司”的組織管理中,是否具備了分工與制衡的機制。如果在組織架構的設計上,可以讓小曾一人獨大,為所欲為,這個組織架構就有管理上的風險。
對於經營者高先生來說,的確也是兩難。如果在組織結構上具備了完善的分工與制衡,一方面會增加運作的成本、另一方面也會影響運作的效率。所以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說,為了追求效率、為了降低成本、為了多賺點辛苦錢、就會放鬆管理上的 check and balance。
當“效率”與“安全”很難兼備的時候,企業經營者的考慮順位是“效率”優先,還是“安全”優先?這是企業經營者必須好好思考的問題。我想中國大陸這種地方,人心詭譎、法律不全,是屬於經營管理的高風險地區。還是應該要多注意管理上的安全性。從這個個案的教訓來看,在大陸經商,寧願多付出一些成本,也要注意管理上的安全性。
換句話說,在大陸經商,一定要注意組織上的相互制約。組織上可以多設計些關卡。千萬不可以一廂情願的信任大陸幹部。
如果因為管理上的成本太高,效率降低,公司因此無法賺錢,企業經營者該如何看待?
高先生告訴我說:“如果中小企業的根底淺,乾脆就不要去。一去必敗!”
問題論述 2..2 : 非正式組織的問題
在組織管理上要面對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,是“非正式組織管理” ( unofficial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) 的問題。所謂的“非正式組織管理”的問題,指的是在表面組織之下的非正式組織管理的問題。我們可以想像,有很多的狀況,在正式的組織上,張三是部門經理。但是在實際的運作上,部門裏的員工李四,反而比張三有更大的影響力。一個好的企業經營者,要知道如何做好正式的組織管理,也要知道如何做好非正式的組織管理。
尤其在大陸這個不講規矩、不講法制的地方,經營者對於“非正式的組織”的形成與運作,一定要有高度的警覺性。在本個案中,出資人與名分上的主導人是高先生。但是在日常的運作上,小曾才是主導者。換句話說,小曾成了“非正式組織”中的總經理。也就是一般所謂的“地下總經理”。
在大陸千萬要注意一個問題,不要讓內部的員工形成小圈圈。大陸人因為文化與社會的因素,尤其喜歡抱團結黨營私。很多大陸人認為,外商就是“從外國到中國來賺中國人的錢”的外國人。他們認為大夥團結起來對付外商老闆,在道德上,完全沒有什麼不對。
在本個案中,“為邦複合材料公司” 的幹部與員工都是由小曾介紹的。這是一個致命的錯誤。在美國或是臺灣,個人的獨立思考性相對比較強,自己會有自己的想法與判斷。大陸人在這一方面比較不同,他們會習慣跟著組織走,採取群體行動。如果公司的幹部與員工都是“小曾自己的人”,他們就會聽小曾的話。小曾叫他們串聯說謊,他就會串聯說謊。一般而言,在大陸人的思考模式中,內外有別的敵我意識會比較強烈,是非觀念比較淡薄。
以本個案為例,為邦公司的員工幹部們。比較看重的是,自己要站在那一邊。是站在小曾這一邊,還是高先生這一邊?如果選擇站在小曾這一邊,就要聽小曾的話,不要聽高先生的話。在大陸人的心目中,通常是選邊站比較重要,是非對錯不太重要。而且若是選好了邊,就要堅持到底。
所以,因為員工都是小曾介紹進來的,多多少少都跟小曾沾親帶故。一旦要選邊站,無論從人情考慮、還是從結黨營私的個人利益考慮,都是會選擇站在小曾這一邊。就算個別員工有所猶豫,最後也會基於抱團的心理,選擇跟著大夥走。做為臺商的高先生,很必然的,淪落成了個孤家寡人。
這種行為模式,與大陸的社會經驗有很大的關係。大陸十年的文革,基本上的主要經驗認知,就是要選對了邊站、而且要堅持到底。選邊站的主要考慮因素是意識形態的敵我分類,與是非對錯沒有什麼關係。
再舉例來說,大陸有一段時間的基本治國政策,就是“兩個凡是”。所謂的“兩個凡是”的治國政策就是“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,我們都堅決維護,凡是毛主席的指示,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”。類似“兩個凡是”的思考邏輯,對我們來說,真是愚昧荒謬。但是在大陸,這一類“問立場,不問是非”的思維方式,依舊有如幽靈一般,在所謂的神州大陸,到處飄蕩。隨時隨地,都可以借屍還魂。
我本人在大陸工作多年,對大陸人抱團搞統戰的情況,也是印象深刻。
臺商在大陸,要如何做好非正式組織的管理工作?以本個案為參考,臺商在大陸,千萬要注意以下幾點:
- 對於員工的徵聘,千萬要避免大量內部員工的引進與介紹。
- 在工作的分工上,要設法建立內部的矛盾(ought to have built-in internal conflict)。
- 對於權力的下放,要考慮是否能夠隨時收回。
- 對於大陸員工形成非正式組織的情況,要有高度的警覺性。不可讓非正式的組織,對於公司的營運,形成破壞力。如果非正式組織開始成型,要設法調動人事,及早打散。
第三階段 – 問題的潛在因素與發展
問題:1. 問題基本形成的原因何在?
2. 問題的萌芽與惡化?
3. 當時有什麼好的做法沒有?
4. 問題的防範與制裁的重點?
問題論述 3.1 : 授權管理
在大陸管理公司,對於大陸幹部的“授權管理”是非常重要的。授權管理包含了幾個議題:
- 如何釐定給幹部授權的幅度?
- 如何對於授權建立稽核與內部制約?
- 如何可以隨時收回授權?
在大陸經商,道德與法制的制約力量不大。在日常的運作上,還是要依靠管理來做好相互制約與防微杜漸。所以針對以上的問題,管理者要做到
- 對於任何幹部,只能給與局部的有限授權。
- 對於任何授權,都要建立內部稽核與制約。
- 對於任何授權,有必要時,都得隨時收回授權。
一般在大陸的臺商中小企業,否則如何能做到“建立內部的稽核與制約”?如何能“隨時收回授權”?要做好授權管理,似乎只有一條路可以走,就是老闆或是老闆的直接親信,必需親自到大陸去坐鎮。
臺灣很多中小企業,是以家族企業為主。我早年服務於美商的國際企業,當時不很認同家族企業的經營概念。覺得家族企業小家子氣。但是我後來離開美商公司、進入臺灣企業,開始理解家族企業的優點與必要性。臺商中小企業,要在大陸做好授權管理,務必要有家族成員赴任。如果是依靠“外人”,似乎沒有可能做好授權管理。也就是說,如果沒有“自己人” 的介入,是沒有辦法處理好權力的制衡、稽核、與收回的。
以本個案為例,高先生其實很早就察覺到小曾不可靠。但是高先生能怎麼辦?如何才能收回授權?收回授權之後又能交給誰?到底有誰才是“自己人”?答案很明顯,高先生在大陸完全沒有自己人。就算是臨時在臺灣找個人,派赴大陸,通常也未必能很快找到人。真正能夠幫助高先生解決問題的人,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:
- 有足夠的產業專業知識。
- 對大陸的各種各樣的狀況與問題有有充分的認知 (不會被大陸人騙)。
- 有卓越的管理能力與職業操守。
- 有積極主動的投入意願、協助高先生解決問題。
- 在時效上,可以立刻加入“為邦複合材料公司”。
所以,臨時想找到符合以上條件的人,根本不可能。家族性中小企業的優點就是,不論如何,總有幾個自己人可以臨危受命,當起救火隊。高先生自己無法常駐大陸,又沒有貼身親信可以派駐大陸,就很難做好大陸的授權管理。
臺商要到大陸去發展,有所謂的“三本論”。“三本論”的意思是說,臺商去大陸幹,要依靠“本人、本業、本錢”才能成功。也就是要本人壓陣、要經營自己熟悉的本業、還要有足夠的本錢。缺一不可。
問題論述 3.2 : 合資與購併的文化相融問題
這個個案,也是一個研究合資問題的個案。在合資企業所面臨的問題中,兩個企業體能否互相順利融合,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。
兩個企業進行合資,在本質上來說,通常都是同床異夢,各懷鬼胎。彼此都會期望從對方得到自己目前欠缺的東西。譬如說,產品開發的技術、市場的攻佔、或是生產的效能。兩個企業的合資,往往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競爭。企業 A 如果能夠很順利地從企業 B 學到他所欠缺的東西,將來終結企業 B 的殺手,很有可能就是企業 A。商場如戰場,對於這種亦敵亦友、分分合合的故事,有很多的先例。
因此,一個成功的企業,在進行合資合作的時候,一定會很清楚的知道,自己要什麼,你合資的對方要什麼。知道得越清楚,對自己才越有利。成功的企業,在進行合資合作的時候會
- 認清彼此同床異夢,各有所圖的本質。
- 認清自己要的是什麼,也認清合夥方要的是什麼。
- 對於對方的圖謀,會有很好的防禦(自保)的對策。
- 對於自己所想要取得的技能與資源,會努力學習與取得,達到自己進行合資合作的目的。
因此,在個案中高先生與小曾的合資,如果高先生一開始就認知到,小曾的目的不是那百分之十的股份,而是要統統吃掉。高先生因而能有很周全的防範措施,之後的演變,就會截然不同了。
合資的文化融合問題也是一個關鍵的問題。在本個案中,其實也反映了一個臺商文化與大陸文化的融合問題。很不幸的是,臺商的道德訴求、講究法理的商業文化,遇到的是大陸人的利益掛帥、講究統戰的叢林文化。兩種文化無法相容。產生激烈的撞擊。最後的結局是不歡而散、留下深刻的不愉快的印象。
雖然就合資與購併來說,本個案實在是一個小 case。但是個案雖小,所彰顯的問題,卻是十分清楚。合資企業的成敗,與雙方文化的能否相容,有絕對的關係。
第四階段 – 問題的發生與面對
問題:1. 面對問題的基本心態?
2. 大陸司法制度與運作?
3. 司法處理的困難?
4. 你能相信誰?
5. 你還能怎麼辦?
問題論述 4.1 : 臺商在大陸的司法糾紛
大陸目前仍然處在經濟轉型過程之中,所以必然會有很多法制不明的問題。大陸一般人,也不太有法制的觀念。很多臺商為了賺錢,也有便宜行事的想法。很多事也是先做了再說,要等到發生了問題,再來尋求解決之道。
因為在大陸便宜行事的臺商蠻多。很多的大陸人,為了賺錢,也會不擇手段。所以的確有很多的臺商,在大陸會面臨商業糾紛,商業糾紛進入了司法程式,再形成司法糾紛。
臺商面臨商業糾紛,為了要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,就會想要設法瞭解如何是最好的維權方式。臺商在尋求維權方案的過程之中,通常都會咨詢朋友或是專業人士的意見。在這個時候,必然會接觸到很多的司法黃牛、掮客、外加一狗票的混子與騙子。這些人都會熱誠的跟你說,他與高官太子或是管事的人相熟,可以幫你解決問題。這些人,也包括了一些在大陸住得比較久的老臺商,甚至什麼臺商協會的代表與理事等等。
事實上,本個案很清楚的彰顯了問題的本質。當你一旦面臨商業糾紛,你已經是進入了陷阱。大部分的狀況是,你根本碰不到你可以信任的人。不論是所謂的律師、朋友、媒體、朋友的好朋友、臺商會的理事、有辦法的人、外加一狗票的混子加騙子,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,都無法對你提供任何的幫助。大部分的人,會想從你的不幸中撈些好處。有部分的人,是善意的路見不平、拔刀相助。也有部分的人,是“陰天裏打孩子,閑著也是閑著”。反正也有空,就跑來以專業而權威的口氣說話湊熱鬧。
這些人對權益受損的臺商的最大貢獻,是在於不斷創造幻覺,讓情緒焦灼的權益受損臺商認為他的問題,很快就可以得到解決。他們的作用,是心理層面的多,實質層面的少。
比較有效的方法,應該還是直接進行訴訟。但是訴訟要看證據。如果你手上可供法庭採信的有效證據不足,基本上你是毫無勝算的。如果你在法庭上是沒有勝算的,基本上就不可能經由朋友或是有力人士來幫你尋求正義。在大陸,幾乎每個人都有關係。而且問題的解決,都要有一個“合理合法”的過程。
當然,很多事情有它心理上的因素。很多人會努力尋求正義,其實都是在尋求自己心理上的正義。在心理上,受害人覺得自己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來討回公道,對自己才有交待。在本個案中,高先生也只有盡了所有的努力之後、才會甘心接受好朋友趙先生的勸告:
「算了吧! 就當是惡夢一場。在大陸被坑的案子太多了。不要再追究下去了,免得苦了自已。」
但是,盡力尋求司法正義的努力,也有收穫。當事人經歷了這個過程,會對大陸的立法司法與執法,有一個比較全面而清晰的瞭解。司法看的是證據,不是道理。就算是你有道理,缺乏充分的證據還是沒有用的。臺商在大陸,要注意合約與文件的適法性。要想在法律上鉗制不肖員工,一開始就要妥善準備適法文件,做好必要的documentation。譬如對每一位員工,都要有一份聘用合同。這份聘用合同,寧願嚴苛些。而且一定要有明確的適法性。
當然,重點還是:
不要讓自己掉入陷阱,才是最好的對策。
第五階段 – 問題的後續事件
問題:1. 大陸媒體的生態分析?與臺灣媒體的生態的異同?
2. 大陸司法體制的分析?大陸司法運作的探討?
3. 臺商處理司法問題的成本與效益?
4. 臺商遭遇困難,如果要多很多的錢,費很大的心力去爭取權
益,是否還是要去爭取?如何爭取?
問題論述 5.1 : 簡述“政治與經濟” (Political Economy)
政治與經濟,在本質上應該是“魚幫水、水幫魚”,互為表裏。西方國家對於政治經濟學的運用,有多年的經驗,所以深得其中三昧。1840年的中英鴉片戰爭,英國的國會同意出兵,利用國家的力量,強行打開了中國的門戶,使得英商可以在中國賺錢。近期的美國入侵伊拉克,表面上的說法,是遏制伊拉克發展核子武器,實質上也是政治經濟學的濫觴。真正的受益者,是美國的大能源公司與軍火商,布希總統以戰爭來鞏固美國人民的商業利益。也因而確保自己在美國南方保守地區的票源。他的做法,雖然備受爭議,但是的確是政治經濟學的實際運用。
國家政府的最根本的功能,就應該是保障與協助發展全民的經濟福祉。不論是國防、外交、司法、還是內政與交通,回歸到最基本的核心關切,還是在提供保障、創造環境、讓民間可以發展經濟、讓人民的生活可以過得更好。
我在北京當臺商,就注意到每次美國政府高官訪問北京,就一定跟著一大群的企業家。美國政府高官與大陸政府高官談判的同時,美國企業家就會趁機要求得到更好的商業經營條件。所謂的國家富強,就是富在他的經濟力量、強在他的政府職能。兩者之間,相輔相成,合作無間。
因此,大陸政權當然有責任,要捍護他們的國內經濟發展,照顧他們的國內產業。如果個別的廠商,與大陸的國家機構有了經濟糾紛,大陸的司法與行政各方面,自然會比較照顧他們的國內本地利益。臺商在大陸面臨商業糾紛,不論在媒體、司法機制等各方面,都是處於不利的地位。
這個現象,在本個案中可以看得很清楚。
美商在中國經營企業,如果遭遇問題,可以經由政治外交,包括美國在北京的美國大使館來協助處理。基本上,都還有一個正式的政府對政府的溝通管道。
相比之下,臺商在大陸相當的可憐,完全沒有辦法得到政府的助益。經營得不好,荷包受損,只有自認倒楣。經營的好了,就會要面對大陸各種各樣“政治經濟”的巧取豪奪。從這個個案來看,臺灣的政客們,不管嘴巴怎麼說,在實際上對於臺商,最多也只能提供 lip service 而已。
當政的民進黨,對於陷於司法困境的臺商,無法提供任何實質的服務。與大陸關係相對比較良好的國親兩黨,對於大陸臺商,也沒有辦法提供任何有效的服務機制。在“政治與經濟”相互為用的這個方面,臺灣的政府與政黨的表現,對於大陸臺商而言,是不及格的。
當然,這個個案可以作為一個參考,讓大家來探討,臺灣的政府與政黨,如何可以扮演一個更加強而有力的,政治與經濟(political economy)相互為用的功能。
教師與學生們還可以針對以下問題,進行深一層論述:
- WTO / ASEAN 的未來發展,對於兩岸經濟環境互動的影響
- 政治經濟學在中國的意義
- 大陸的媒體與臺灣的媒體比較分析
第六階段 – 影響與反思
問題:1. 總結經驗與教訓
2. 給其他臺商的建言與咨詢
問題論述 6.1 : 高先生的總結性論述 (Concluding summary)
“我到大陸投資,犯的最大錯誤就是用了大陸人做公司的經營者,在對大陸錯誤的認知下,陷入了一個時空錯亂的社會。
現在的中國大陸,就好像二百年前的美國荒野大西部。湧入了大批滿懷熱誠,對未來充滿憧憬與希望的移民,但其間也充斥著政客、賭徒、騙子、殺人犯及淘金客等,一不小心,就會被險惡的環境所吞噬,但它卻也是冒險家的樂園,代表著機會、繁榮與希望。”
總結來說,個案的主人翁高先生,似乎認為在大陸發展還是有機會的。所以他才會說,大陸是冒險家的樂園。
但是他認為,大陸好像是二百年前的美國荒野大西部。充斥著政客、賭徒、騙子、殺人犯及淘金客等。基本上,在大陸經商的運作規範是“叢林法則”。我們對於他的種種陷阱,要有清楚的認知與對策,才能夠享有機會、繁榮與希望。
進一步闡述高先生的這個總結性論述,就是我撰寫這個個案的最初動機、與最後的目的。
III. 相關資訊的補述
中國共產黨的治國機制

中國大陸是共產黨專政。基本上是由共產黨以黨領政、以黨領軍。國家的大小政策,都是由共產黨黨中央作主導。
共產黨目前在全中國,約有七千萬共產黨員。中國共產黨每隔五年會推派黨代表到北京召開“中國共產黨全國黨員大會”。全國黨代表大約有二千一百多位。
中國共產黨全國黨員大會”會在二千一百多名的黨代表中選出約三百名的“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”。這三百名左右的中央委員,就是所謂的黨中央。這個黨中央就是中國大陸的決策單位。中央委員們,基本上就是國家領導人,
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“中央政治局委員”(19至25人),以及“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”(目前 9人)。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,是中國共產黨的最高領導核心。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,由中央政治局委員會,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,來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。胡錦濤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的主席,也就是所謂的中共中央總書記。中國大陸的最高行政首長,國務院總理,也必需具備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的身份。
所有國家的重大政策,都是經由黨中央決定通過實施的。政策一旦決定通過,全國就要實行黨中央的政策。因此,不論所謂的改革開放、三資政策、國營企業股份制、對台政策等,都是在奉行黨中央的決策。
因為大陸是中央集權的體制,所以官本位的思想還是很濃厚。不論是媒體、地方政府、司法體系,檢調單位、都要在黨中央的領導下,堅決執行黨中央的政策。臺商在意識形態上,與大陸人是有很大的差別的。一旦面臨糾紛,個別的臺商,是完全無法與“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團結一致的全體大陸政府官員、國家幹部、以及各個中央與地方的司法執法員工同胞們”相抗拮的。
Guru 2007-8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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